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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5 05:18: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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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0〕1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中心区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面积较大、基础设施落后、低矮连片的平房区。



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合作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成片改造、分步实施、配套建设,应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机结合。



第四条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有限定的房地产开发,要严格执行涉及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第二章 资格条件和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条 资格条件。



(一)凡拟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并具有与拟改造项目相配套的充裕建设资金。



(二)经审核同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与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按建筑面积100元/㎡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



第六条 管理审批程序。



(一)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意见,直接受理开发企业改造申请,报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决定。



(二)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回迁房用地面积(回迁房面积由动迁办初步调查测算)、配建廉租住房数量、公益性用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予以公示,同时告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三)对已确定开发改造、并已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完成该宗土地注销登记,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定供地方式。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予以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对回迁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办理行政划拨手续,市城乡规划局予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环保局环评审核,市发改委按核准程序制发项目核准文件,市人防办办理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市地震局办理抗震设防审批手续。



(四)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方可实施。



(五)开发企业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发改委制发的项目核准文件,到市动迁办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由市动迁办予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实施拆迁。



(六)对完成房屋拆迁的改造项目,由开发企业到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在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予以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城乡规划局定位放线和验线,以及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市房产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加强对回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数量及户型。



(八)对于竣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备案和综合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登记。对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



第七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市城乡规划局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第八条 开发企业须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 市城乡建设局监督开发企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



建设施工单位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与本资质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规范,无欠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方面不良记录。加强分包管理,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企业方可分包,严禁分包给社会自然人。



第十条 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的,须经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棚户区改造的回迁房,设置建筑面积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上基本户型,用于被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二条 棚户区改造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楼梯间墙面粘贴防冻瓷砖、白钢扶手、理石踏步,棚面刮两遍麻丝后刷涂料;设置管道井,供热供水一个通道,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表,对地沟内的供水管道和水表间设置防寒保护层;单元门采用“三七开”电子门。



新建的回迁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须进行初装修。厨房设置洗菜盆、灶台,棚面吊棚,墙面粘贴普通瓷砖,并预留排油烟机等设施位置;卫生间配置洗手盆、座便等洁具,同时具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墙面采用普通瓷砖粘贴,棚面吊棚;其他居室墙面刮大白,所有地面铺装普通地面砖,安装普通照明灯具;设进户防盗门,室内安装普通实木门,采用单玻璃双层塑钢窗。



对于自愿自行装修的回迁户,由开发企业与回迁户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硬化、绿化、亮化,达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不低于50%。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安置回迁用房和公益性用房的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配建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所得的土地净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配建廉租住房资金应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拨付,最多可预付总额的70%,综合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资金。



第十六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回迁用房、公益性用房、配建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及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按建筑面积的7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中安置回迁用房、公益性用房、配建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电力工程配套费实行预算评审制度,按财政部门评审额度由开发商支付(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第十七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第十八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相邻城市规划道路、且需要同时拆迁的,其主路面及两侧各外延一米(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控详规划图为准)减免土地费用,拆迁比例较大的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其余退红线部分的拆迁补偿和土地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主路面及两侧各外延一米房屋拆迁需要回迁安置的,由开发企业按照《鸡西市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将其回迁安置到所在的回迁楼房之内,市政府按照统一确定的新建楼房成本价格将拆迁费用返还给开发企业。



第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剩余部分一年内缴齐。



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尽快组织实施,满一年没有实施拆迁的,按闲置土地处理;需要分期使用土地的,应到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对没有登记备案且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依规定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居民出资”。具体按照《鸡西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妥善解决被拆迁人子女就学问题,临时过渡期间被拆迁人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可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临时居住地证明,由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就近安排上学。



第二十二条 规范物业管理,开发企业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负责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棚改项目的服务和管理,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及进展情况的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做好主动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集约化服务,一次性告知,分阶段办理,争取两次办结,加快推进速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动拆迁、户型设计、工程质量、回迁安置、回迁期限等进行全程监督。



因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回迁安置拖延侵害被拆迁人、承租人利益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由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市)可参照执行。



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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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指示,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订了《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是在前三年项目指南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要求,重点针对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安全、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等重大任务编制完成的。目的是指导项目申报,突出主要任务,集成力量,重点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现将《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并按《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与电话: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吴 伟   武 毅

010-63952229-607 010-63972551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魏勤芳 郭志伟

010-58881410 010-58881409

财政部农业司 符金陵 丁国光

010-68551432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及申请须知
http://www.most.gov.cn/tztg/P020040520306780009929.doc



试述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王海宏


  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发展到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对楔形文字法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奴隶制早期法律产生发展的基本过程。
  楔形文字法系作为奴隶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有它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所表现出来的较为发达的立法技术,也是许多古代早期国家所无法比拟的。楔形文字法以独立于宗教之外的法律规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将奴隶视为奴隶主的财产,严格保护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法等方面的规定相当详细。枯死文字法中所创立的一些法律原则。如《汉穆拉比法典》中对维护私有财产权所规定的关于盗窃他人财产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关于财产所有权取得入转移的方法和原则以及关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也都为后世有关立法开创了先河。在刑法方面,法典创立的一些罪名、刑 种如抢劫、强盗、盗窃、奸淫、通奸等罪名,死刑、肢体刑、罚金等刑种,以及诬告和伪证反货贷者的 刑罚原,是,法官枉法秤星上的原则等,尽管缺乏明确区分和严谨的缺乏明确区分和严谨的解释但均对后巨制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法典规定了“无契约,即无婚姻”的原则,没有缔约的婚姻被认为是无效的。婚姻的签订是在未婚夫与妇方家长之间以买卖的形式进行的,未??蛐敫髋?约页ぴ蚋?履镆环菁拮薄H绻?蟹轿ピ迹?芫?⑿履铮?鸵?ナ?渌?桓?痉郊页さ囊磺胁莆铩H绻??郊彝ノピ迹?蛔寂??黾蓿?蛴?友崾持 返还其所收到的一切财物。
  借贷契约的标志主要是钱款和谷物。签约后,贷与人把钱款或谷物交给借用人,至一定期限后,借用人将钱款或谷物利息一并还给代与人。为保证契约的履行,借用人自己或家庭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在汉穆拉比法典以前,允许高得贷者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地终身奴役,因而导致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因无力偿债而沦为债奴。汉我省拉比为缓和社会勇挑重担,在法典中废除了终身债务妈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定为三年。租赁契约的标的包括房屋、土地、园圃、车辆。船只、牛。
  楔形文字是古代西增亚法的先驱。《乌尔纳姆法典》是其每部成文法典,反映了楔形文字法早期的法律成就,《汉穆拉比法典》则继承了两河流域垢有法律的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汉穆拉比法典》不仅被后古代西南亚国家诸如赫梯、亚述、新巴比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和希业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