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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23:55: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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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17日 财税〔2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处理重组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生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职工安置费,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导致有关不动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发生转移,要求对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问题涉及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职工安置费,不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附件所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范围见附件所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而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属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尚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的重新划定,不是一般意义的企业间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间置换资产表
http://www.mof.gov.cn/news/images/wengao2003-05-caishui200337_20050525.gif
北约东扩、华约瓦解之渊源

张之峰

注:如使用本文,请注明原创作者

北约东扩是今年的一件大事,也是50年的大事,就是说北约从1949年成立以来,已经是50多年了。那么他能击败华沙条约组织,能把他的战线推进到前苏联的领土,竟然没有第三次世界大战,没有核战争,兵不血刃,真是值得我们好好探讨的。

北约东扩

这次北约东扩是第二次,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版图那,前面的东扩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版图呢,请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按学理解释北约东扩实际已经有五次了,为什么我们说是第二次呢?那就应该是说是在华约瓦解之后的第二次东扩。那么为什么北约在华约瓦解后又要扩张呢,让我们从地理环境上来理解吧。

北约的第一次东扩,推进战线700公里
起先,我们把欧洲分为了两个部分,那就是我们所讲的“东欧”和“西欧”。1999年的东扩,就有三个国家加入了北约——捷克、匈牙利、波兰,而波兰这个国家恰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可以用这么一句话说:法西斯德国侵略了波兰,而斯大林却不能拭目以待,也趁机加入瓜分波兰的行迹,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引起。那么至于捷克,一个不大的国家为什么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略要地呢?那是因为捷克有一个很高的山脉、一支很精锐的步兵以及捷克的军工业很重要,这就是他成为战略要地的“条件”。匈牙利,也恰恰是和以上两个国家一样在冷战时期发生过内乱,而那个内容则的是苏联红军出兵去平息的。
所以1999年的北约东扩,等于是美国的战机和英国的坦克在无形中、兵不血刃的向前推进了700公里。而恰恰是这七百公里,使得北约可以将自己的鼻子捅到前苏联的边境,这对于北约的战略意义十分重大的。而这次扩充可以说是没损失的——就是俗话说的一仗都没有打。
第一次东扩就是以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收获久违的“冷战果实”。而2004年则“该果实”更为丰硕,7个原华约国家的加入,大大的加强了北约的实力。

北约的第二次东扩,完成了对俄罗斯的钳形包围
第二次东扩把欧洲的形式和地缘政治完全的改变了。通过查看新的战略地图,将看到欧洲的东西方战略态势起了多么打的变化。
南边
斯洛伐克: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加入,给欧洲进攻俄罗斯联邦铺平了道路。根据我们原先的战略地图,欧洲的坦克是“不可能”直接打到苏联。如果攻打苏联,则先要征服苏联的卫星国。而捷克及斯洛伐克的加入,给这个“不可能”修葺的“途径”。其地理位置决定了斯洛伐克的重要性,今天德国的坦克,可以直接开到苏联国家的边境。
罗马尼亚:根据历史原因,罗马尼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加入了德国纳粹的阵势,60万大军直接打到了苏联的斯大林格勒,之后在历史的进程中它成为了苏联的“铁哥们”。就是这个“铁哥们”,现在成为了北约的“马前卒”,就这么一进一反就使得北约实力大增。其实以上两个国家加入北约最重要的意义是告诉世界,从这一刻起黑海已经不是“俄罗斯湖”了。

北边
俄罗斯“飞地”——加里宁格勒:作为军事重镇的加里宁格勒属于俄罗斯联邦,但由于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的加入北约,俄罗斯联邦军队,哪怕是陆军也好,还是海军也好,都需要绕一个大弯才能支援它。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飞地”,它竟然驻扎这几万俄罗斯精兵,还在这块飞地上,驻扎着俄罗斯波罗的海舰队的司令部。从北约这次东扩的开始的那天,加里宁格勒就开始了“最不好过的日子”,处于战略包围下的加里宁格勒就这么眼睁睁的看着北约的F16从比利时一直飞到了立陶宛。波罗的海三小国的加入,最终使北约割裂了俄罗斯波罗的海防御体系,一分为二的海岸线使得加里宁格勒和圣彼得堡的海军首尾不能接应,完成了对俄罗斯在该海域的战略包围,达到了几乎报废了俄罗斯半个波罗的海海军力量的目的。
英雄城市——圣彼得堡:这个英雄城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活活饿死100多万人就是没有投降的城市却落在了众矢之的。如果打一个比方,北约如果哪天与俄罗斯开战了,就是位于爱沙尼亚的大炮就能轰击圣彼得堡,连导弹都省了。新的北约东扩使得俄罗斯落入了一个钳型攻势中。俄罗斯周边国家:白俄罗斯、乌克兰。如果说是白俄罗斯是俄罗斯的“铁哥们”,那么乌克兰的形式就不好说了,所以说笔者肯定北约东扩的下一个目标将是乌克兰。

历史的背景:俄罗斯在加入苏联以前有近50%的少数民族。例如在俄罗斯居住的波兰人,虽然他也是俄罗斯公民,但他不认为他是俄罗斯人。又例如立陶宛这个国家,在俄罗斯还是公国、基辅罗斯建立初期就已经有着优秀的文化底蕴了,可以说当时的立陶宛比当时的俄罗斯强大的多。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立陶宛被俄罗斯“并吞”了,俄罗斯人打破了立陶宛的传统,破坏了立陶宛的语言体系,立陶宛人认为他们优秀的立陶宛文化在苏联时期几乎埋没了。当然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解体,标志着立陶宛文化的独立,当然在这独立的同时立陶宛人也担心俄罗斯的卷土重来。所以对于立陶宛来说,找一个既需要自己,又相对尊重自己的“靠山”是至关重要的。

北约为什么要东扩,东扩对北约的意义是什么?我们上文用“冷战时的收获”来表示,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1、冷战的结束,华约的解体带来的是东欧军事战略的真空,这个真空恰恰如是北约东扩来填补最为恰当。2、苏联的解体。解体后的苏联,不但丧失了自己的卫星国,而在本次“东扩”中它丧失了自己的加盟共和国,标志着“独联体”在军事战略中已经名存实亡了,当今俄罗斯的“新沙皇二世”普京将对自己的国家定位另做打算了。


东扩后北约与俄罗斯的军事力量的对比。
谈到北约东扩现在最伤脑筋的应该是俄罗斯总统普京了,但是不管是在什么场合他总是笑眯眯的面对我们。如果说北约的第一轮东扩,相当于在俄罗斯的后花园放了一把火。那么此次波罗的海三国的加入,简直就是掐住了俄罗斯的脖子。俄罗斯整体战略部署也随着北约新一轮的东扩而改变。我们不可否认如果华约存在,俄罗斯将有大把“马前卒”。如果打起仗来,俄罗斯就可以说“东德你先上,罗马尼亚你上,波兰你在上,之后加盟共和国再上”。但是现在的军事局势上看,从经的“马前卒”已经成为遏制俄罗斯军事战略的敌人了。现在俄罗斯对北约的存在已经不紧紧是兵临城下,而是腹背受敌了。
下面我们看看一个数据:军队数量的比较。现当今俄罗斯军队总人数约85万大军。军人人数已经不少了,但是对于新北约的军队总人数还是相差悬殊,新北约的兵力已经超过475万了。难道俄罗斯这么一个军事大国只有这么多军队那,让我们来回顾历史:苏联作为华沙条约国的“总司令”,他自己的军队大约500万,还有东德,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的百万雄兵,苏联可操控的军队应该在600万以上,这还不包括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国的近500万大军。华约的600万兵力,这代表着坦克2万多辆,装甲车1万多辆,大炮数万尊等等。按照当时华约的军事实力,如果世界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苏联的钢铁洪流将在1周内将战线推进到法国巴黎。而北约当时的设想是,只能动用核弹。用数百枚战术核导弹才能阻止苏联红军坦克的势头。但是当今的形式就完全不同了。
我们再看一个关于一个武器装备的数据:海战巨无霸——航空母舰:新北约20艘,而“强大的”俄罗斯呢——1艘。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这样?苏联解体后还应该拥有5艘航母的呀!是的,让我们来探悉其部分去向:其1、深圳航母乐园(明斯克号)。其2、大连海上世界(基辅号),其3、澳门赌船(瓦格良号)。因为维护航母费用巨大,已经不适合俄罗斯当今战略要求,同时也标志着俄罗斯的国防政策从战略进攻到战略防守的转变。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这么认为俄罗斯知道打不过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就不如消除敌意,不和他打了。这标志着俄罗斯从经有一个非常辉煌的过去,在中国边境陈兵百万(珍宝岛),这种“辉煌”已经渐渐的被历史磨灭了。
什么是俄罗斯的战略防守?那么又是怎么的防守呢?同样让我们先看数据了解:战略核弹数量——新北约约3000枚、俄罗斯联邦约2000枚。我们已经看到了,核弹的数量差别不是很大了。我们应该了解核弹有战略和战术之分,俄罗斯最多的时候有80000枚核弹头,其中就包含着战术核弹头。就是今年普京还进行了核导弹演习,虽然不很成功,但是其威慑力还是相对存在的。就如俄罗斯声称的那样,俄罗斯的核战略是:我谁都不打,如果有人打我,我将先发制人,并且可以使用核武器。那么俄罗斯使用核武器要打谁呢?目标不是北约。俄罗斯说:使用核武器的目的只是——反恐。那么谁又是“恐”呢?谁威胁到俄罗斯国家安全,谁就是“恐”,这可能就是普京的立场吧。国际反恐在俄罗斯也将成为一种外交手段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一种“招牌”。

俄罗斯的另外一个杀手锏——核动力潜艇:北约在最近一段时期的海军演习,也以“反航母”转变到“反潜”中。俄罗斯在二战时期潜艇的开发和研究已经很先进了,至今俄罗斯还保留着很多核潜艇以及所谓“静音杀手”的基洛级常规动力潜艇,而这些潜艇大多分布在北大西洋。如果战争开始,这些潜艇将在第一时间切断北约的航线,这个战术则有点类似当年希特勒的“狼群潜艇战术”。

普京的橄榄枝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北约的“领导国”美国现在的重要活动在中东,伊拉克事件则牵扯到布什很大的精力。而就是此时,借此契机普京给予了美国橄榄枝。你反恐、我支持你,同时你就不要在北约驻扎那么多军队了吧——这或许就是普京立场。而这个讯息得到了很好的反馈。
曾经美国有十几个主力师驻扎在西德,而现在则慢慢将这些部队调到伊拉克,中东国家等敏感地带,留在北约国的驻军也渐渐降到了现在几万人了。这也标志着北约的战略,也从当初的反俄,反苏,逐渐找到与俄罗斯的共同点“反恐”。

“东风压倒西风”后

当今国际趋势,国家现在向单边主义发展的。如我们把美国作为国家扩张的一个代表国,那从军事同盟的阵营上讲,北约的东扩给欧洲开创了一个新天地,同样它是一个单一阵营独大化的趋势。
那么是不是给你的感觉,“北-华”的军事力量发展不均衡呢?其实,在冷战时期“北-华”两个军事集团的力量是相对均衡的。现在华约瓦解了,苏联崩溃了造成了一边独大局面,所以让人感觉到力量不均衡了。但这个一边独大,不是代表美国的一边独大,而是整个欧洲的独大,我们寻根问源应该是基督教文化的独大。这只是一个果,那么因在何处?让我们通过回顾冷战岁月来探悉。

批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批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朔政发〔2006〕4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九日

朔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朔州市总工会 二○○六年六月)



  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患病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仍然较高,加之全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和职工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致使患病职工因病致贫的现象仍很突出,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救助的职工呈上升趋势,广大职工热切渴望工会对此提供帮助。为了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完善我市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根据全总、省总工会的要求,市总工会在认真分析、科学测算、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和特征。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力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二)范围和条件。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以及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参加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0%,职工人数少于25人的应全部参加。
  (三)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每个互助期限为1年。参加职工必须按期缴纳互助金,首期缴费标准为每人36元。首期互助起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一次性收取,缴费标准和期限如有调整,按新调整的规定执行。
  (四)互助金来源。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金;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互助金利息及其它收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互助金缴纳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职工由个人全部缴纳;(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由单位和个人确定适当比例共同缴纳;(3)困难企业职工由个人缴纳15元,当地财政和企业补贴15元,工会组织补贴6元;(4)破产倒闭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市总工会筹资给予补助。
  (五)管理和使用。互助金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的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六)补偿标准。互助金补偿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按互助期内大病住院费用给予补偿;二是按互助期内慢性病累计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1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因患病在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经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批准转院在外地住院医疗,一次性住院费用或累计住院费用达到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首期职工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20000元,累计住院费用达到30000元;补偿标准为: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2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15%;50000元-70000元(不含7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0%;70000元-90000元(不含9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5%;90000元及其以上的,补偿总费用的30%。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30000元。
  2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因患医保部门确定的慢性病,且在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在一个互助期限内累计门诊费用达到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首期慢性病门诊治疗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5000元。补偿标准为: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累计费用在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0%;10000元以上的,补偿总费用的25%。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0元。
  (七)除外责任。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补偿范围:工伤、职业病住院费用;意外伤害费用;医疗事故费用;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由患病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医疗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县区总工会、系统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对上报的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统一报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审批。
  三、互助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区总工会和系统工会均设立代办点,各基层工会均设立代办员。
  (二)资金支持。为确保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正常运转,市政府今年从财政拨出30万元支持该项工作,其中10万元为启动资金,20万元用于特困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补贴。从明年开始,每年市财政预算30万元,专款用于特困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补贴。各县区、各单位也要从地方财政和行政经费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对该项工作给予支持。
  (三)宣传造势。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弘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真正把这项惠泽职工群众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推行互助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和步骤
  全市首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6月20日--7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7月20日--9月30日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收缴阶段;
  (3)10月1日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阶段。
附件:1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
   2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首期)实施细则


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倡导工人阶级内部兄弟间的互助互济精神,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互助,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由政府支持,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第四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互助对象
  第五条 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以及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参保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0%,职工人数少于25人的,必须全部参加)。 
  第六条 每个单位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能够正确反映本单位现有在册职工人数的有关报表或其复印件(首期人数以2006年6月30日人数为准);
  (二)填写完整的《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三)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职工名单的电脑盘片和两份打印名册,电脑盘片和名册均以EXCEL格式制作。
  互助经费
  第七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经费来源:
  (一)职工个人交纳的互助金;
  (二)政府、行政和工会补助金;
  (三)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四)互助金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首期交费标准为每人36元。
  第九条 互助金每期交费1次,一次性收取。互助金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 互助金建立专门账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用于重大疾病的互助补偿,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医疗互助金的节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互助期限 
  第十一条 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首期起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零时起到2007年9月30日24时止。
  互 助 责任
  第十二条 补偿范围和标准分两种:一是按互助期内的住院费用给予补偿;二是按互助期内慢性病累计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患病在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经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批准转院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并且住院费用达到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首期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达20000元,累计住院费用达30000元。补偿标准为: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在2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15%;50000元-70000元(不含7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0%;70000元-90000元(不含9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5%;90000元以上(含9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30%。在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上述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30000元。
  第十四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因患医保部门确定的慢性病且在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在一个互助期限内累计门诊费用达到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领取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
  首期慢性病门诊治疗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5000元。补偿标准为: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累计费用在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0%;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25%。在其它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分别增加两个百分点。最高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五条 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和慢性病门诊治疗互助补偿金两项只可享受一项。
  第十六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除提取2%用于工作经费外,其余全部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
  第十七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若互助期限已满但该次治疗还未结束且未缴纳下期大病医疗互助金的,在治疗结束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按本互助期限内治疗天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互助补偿金(须达到起付线以上);若互助期限已满该次治疗还未结束,但已续交下期大病医疗互助金,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较高互助期的补偿比例结算互助补偿金。
  第十八条 患病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在实际互助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
  第十九条 职工申请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单位工会盖章的《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二)身份证、工会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须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
  (四)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须提供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专用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费用凭证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
  (五)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第二十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申请给付医疗互助补偿金的权利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60日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第二十一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期满,本期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在互助期内调出原单位的,在调入本市辖区内单位后继续享受大病医疗互助,直至互助期满。
 第二十三条 在大病医疗互助运作期间,不再为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办理续补手续。
  除外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负给付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的责任:
  (一)工伤、职业病住院费用;
  (二)意外伤害费用;
  (三)医疗事故费用;
  (四)有欺诈、作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有第二十四条第4项所指的行为,终止对其本期的所有互助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首期)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保证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凡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以及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团体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该项活动不接受个人的大病医疗互助申请。
  在册职工是指现在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条 大病医疗互助对象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互助期限为2006年10月1日零时起到2007年9月30日24时止。
  第三条 凡在册职工25人以下的单位,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凡在册职工25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在册职工的80%以上。首期人数以本单位2006年6月30日人数为准。
  第二章 缴费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 每名职工互助期内须交纳互助金36元。互助金均以货币形式交纳。
  第五条 互助金原则上由职工个人交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互助金缴纳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职工全部由个人缴纳;(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3)困难企业职工由个人缴纳15元,当地财政和行政补贴15元,工会组织补贴6元;(4)破产倒闭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市总工会给予补助。
  第六条 所有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必须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按时足额交纳医疗互助金。首期交费时间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
  第七条 凡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和提供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名单、EXCEL格式的电脑盘片。
  第八条 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在30日内持职工花名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凭证和招聘书、劳动合同、职工调动转移报表等有关手续,到互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职工调出、调入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退休、退职及死亡的。
  第三章 互助责任和补偿标准
  第九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用于补偿大病住院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
  职工大病住院治疗是指一个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20000元以上或累计住院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
  慢性病门诊治疗是指以下病种在互助期内累计门诊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一)冠心病合并心功能不全经常在三级以上;
  (二)心肌病心衰Ⅲ度以上;
  (三)恶性肿瘤;
  (四)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五)糖尿病合并症(需胰岛素维持); 
  (六)肝硬化失代偿期; 
  (七)高血压Ⅲ期合并症;
  (八)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九)脊髓损伤截瘫有合并症;
  (十)红斑狼疮;
  (十一)精神分裂症;
  (十二)中度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十条 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以下项目不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治疗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点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的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袋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诊疗项目。
  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机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一条 大病住院互助金的起付及补偿标准
序号
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
互助金补偿标准%
备注

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
其它医疗机构

1
2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
15
17
最高不超过30000元

2
50000元-70000元(不含70000元)
20
22

3
70000元-90000元(不含90000元)
25
27

4
90000元以上
30





  第十二条 慢性病门诊治疗互助金的起付及补偿标准
序号
互助期内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
互助金补偿标准%
备注

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
其它医疗机构

1
5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
20
22
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
10000元以上
25
27


  第十三条 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大病住院互助补偿金和慢性病门诊互助补偿金两项只可享受一项。
  第四章 补偿金申请和办理
  第十四条 为方便职工,距离市区较远的怀仁、应县、右玉在当地工会设立代办处,代行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的部分职责。职工住院总费用在50000元以下、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补偿,代办处可以按实施标准办理。其他县区、市直企业均设立代办员,负责本地区、单位职工互助补偿的初步审核、报送,由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每月15日、30日集中办理互助补偿的审核、赔付。
  第十六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申请互助补偿金时应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
  第十七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申请互助补偿金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及本人按时足额交纳互助金;
  (二)职工患慢性病种属于细则规定范围;
  (三)医疗费用的明细与治疗方案相一致;
  (四)原则上慢性病患者先期应在互助中心申请登记并批准在册;
  (五)治疗方案必须由医保定点医院具备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务人员提出,并报互助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慢性病治疗期间如需变更治疗方案的,应及时报互助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患病治疗时,必须到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医院医治和购药。如确需到外地医院治疗时,须经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批准,报互助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因公出差、法定假期、探亲期内等在异地急诊住院治疗时,应按照就近就诊的原则到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报互助中心。
  第二十一条 参加本市大病医疗互助的单位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也须参加本市的医疗互助,职工患病时应到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十二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住院治疗的,应在一次性治疗结束后60日内,持医保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算凭证或医疗费专用收据到互助中心申请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逾期不办理,则丧失此次享受补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患慢性病需在门诊治疗的,应在互助期满60日内,持购药凭证及有关治疗凭证到互助中心申请慢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逾期不办理,则丧失此次享受补偿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为方便职工就医,可采取分段结算的办法。即无论是住院病人还是慢性病门诊病人,凡医疗费用或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已达到规定起付标准的,均可申请互助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患病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到互助中心结算互助补偿金时,应出具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及复印件,可在实际享受互助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
  第二十六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期正常运转前的住院费用或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不计入互助金补偿。
  第五章 互助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怀仁、应县、右玉代办处的补偿金由市职工大病互助中心每半年拨付一次。
  第二十八条 互助中心负责医疗互助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互助金除提取2%用于工作经费以外,全部用于大病医疗互助补偿。
  第二十九条 互助中心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心成员和职工有权对互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基层工作机构是各级工会。工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互助中心根据各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奖惩。
  第三十二条 互助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单位、职工、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追回已经支付的互助补偿金外,视情节轻重对直接主管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一)将不属于互助范围的人员列入互助范围,冒名领取互助补偿金的;
   (二)不如实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瞒报职工人数的;
   (三)不按期交纳互助金的;
   (四)违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终止其本期互助责任。
   (一)开具虚假医药费用收据、处方,冒领互助补偿金的;
   (二)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处方,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进行非法倒卖的;
   (四)其它违反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因打架、斗殴、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不列入互助补偿的范围。
  第三十六条 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因工(公)伤、职业病、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互助补偿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单位、医疗机构和职工有权对违反《暂行办法》的行为向互助中心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1000元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朔州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中心。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