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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3:13: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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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办 [2005] 163号 责编: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了保障在严重雾、雪、暴雨、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全市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将经济运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管理轨道,最大限度地化解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贯彻科学监测、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及时反应和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指挥和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督局以及通讯、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预警等级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是指在恶劣气候天气情况下重点监控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按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走势,本应急预案分为两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为城区范围内或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二级预警为某一县(区)内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一级预警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组织实施;二级预警由发生的县(区)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报告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
(一)报告制度和报告内容
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经济运行监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如物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数量、吨位、路线、时间等);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经济运行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各成员单位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部门职责及应急保障
1、发改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调度。加强与铁路、电力、通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同时负责协调和督导工业企业做好原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落实供应、销售渠道和存储场地,增加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煤炭、矿石等大宗原燃料的储备。
2、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清障和应急抢运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一支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大型货车不少于100台,客车不少于50台。应急运输车辆根据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行驶军车通道,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应急运输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或旅客承担,运价在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
3、铁路部门负责恶劣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和各类铁路道口看护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运输问题时,市应急领导机构可向铁路部门发出紧急协调函,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期间,铁路通过增开临时列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
4、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公共产品供应工作。制定应急情况下城市排涝预案;遇较大雨雪天气,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做好坏损设施突击抢修;市交通局、铁路部门、民航局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5、商务部门负责保障持续恶劣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密切监控在恶劣天气下粮、油、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肉类、食糖的物资储备,落实应急资源,保障人民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6、公安局部门负责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7、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做好恶劣天气预报服务。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增加预报频次,延长预报时效,及时发布雾情、雪情、雨情、大风和高温警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为经济运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8、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9、电力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有序供电,保障重点企业、重点用户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在发生机组意外停运、送变电设备污闪、重要输电线路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10、通讯部门负责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恶劣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在恶劣天气发生时调派应急通信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五、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服从大局,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诿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计财司)。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税负适当调低出口退税率,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上述通知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经国务院批准,
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1994年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内资生产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继续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
二、1994年按照“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和今年新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内资生产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按照“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纳入国家出口退税计划管理。



1995年7月17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民发〔201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0日印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地有关部门要从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开始,组织引导其在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对于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缓解政府安置压力、解除现役士兵后顾之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具体办法

要围绕建立以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为核心,以地方配套文件为补充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体系,借鉴相关省市成功经验做法,争取于2011年6月前出台省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应着重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原则、组织方式、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教学实践、毕业鉴定、就业服务、经费标准、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统计编报、监督考评等内容,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在抓紧制定具体办法的同时,要尽快安排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争取第一批退役士兵学员在2011年春节后报名,4月份入学或者接受教育培训。

二、抓紧落实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已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要求,相应安排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近期将要下达。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要认真核算当地开展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科学合理拟订教育培训资金标准。要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地方财政安排相应配套经费,配合做好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要将经费列支与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好、兵员比较多、经济发展慢的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三、认真做好舆论引导

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借助地方主要媒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辟民政网站宣传专栏、开通报名咨询热线电话、发放致退役士兵公开信、组织教育培训政策宣讲、安排到教育培训机构实地参观等形式,引导退役士兵准确了解教育培训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程序等,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踊跃参加教育培训。同时,要适时大力宣传经过教育培训后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广大退役士兵奋发向上、自立自强。

四、切实发挥牵头作用

要在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的牵头职能,重点在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发挥作用。要积极与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部队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着力解决各项经费投入、工作力量以及组织实施等问题。通过主动作为、主动协调、主动配合,实现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最大化,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